上海新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制度需2024年10月28日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公司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对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等审议批准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8] - 选聘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信息披露与改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出现五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选聘[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关注[19]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其他规定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五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0] - 本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2]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2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