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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SZ:300236)2024-10-11 19:4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2024年10月28日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 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批准,10% - 20%由董事长批准,20% - 30%由董事会批准,30%以上需调整投资计划[9] 投资进度与计划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闲置利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 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程序和义务[19] 项目进度延期 - 若项目进度需延期6个月(不含)以上,有关部门应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告[20]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并及时公告[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方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6]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0] - 公司以发行证券收购资产,至少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及承诺履行情况[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