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3][1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会损害公司利益时,按规定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15]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受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2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7][38] - 监事会同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3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43] - 股东会延期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后召开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规定,股权登记日不变[46][4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此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若不合规应在2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并说明依据及合法合规性[66] -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需充分说明事项详情,按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等的,董事会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时一并公告相关情况[71]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公司应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71] 人员聘任与选举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通过,解聘或不再续聘需说明原因,辞聘的事务所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71]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占普通股总股份1%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上届监事会、占普通股总股份1%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72]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78]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0]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等提案,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人员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所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其他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86]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83] - 临时股东会不得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涉及章程事项提案内容不得变更[85] 股东会其他事项 - 股东会会议登记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股东出席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和地点登记[49]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签署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表决权等内容,每一位股东只能委托一人为其代理人[50][51] -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和文件准备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文件应在股东会召开前送达相关人员[55][56][5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86]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9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并签名保存[92][93][9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96]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监事会必要时可先向董事会通报[97] - 利润分配等方案获批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8] - 股东会资料按统一顺序装订,用统一文件盒存放,保管期限为十年[99]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不足”“多于”不含本数[100]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00] - 规则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101]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03]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104]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105]
瑞丰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