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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公司章程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4-07-16 18:2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7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686,211,103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86,211,103股,每股面值1元[18]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龚伟斌股份42,024,364,股权比例52.5305%[17] - 发起人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股份20,693,533,股权比例25.8669%[17] - 发起人深圳市领瑞投资有限公司股份7,947,516,股权比例9.9344%[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等[23]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除外[23]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股东对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公司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1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3]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35][13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47][148][14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5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等[156] 利润分配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60]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61] 公积金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4]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2][17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80][18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2][183][184]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