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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章程修订对照表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4-07-16 18:28

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由685,051,103元增至686,211,103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685,051,103股增至686,211,103股,每股面值1元[2]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未获回应可自行诉讼[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和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15]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和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17]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还应经出席会议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选举、投票[16] 董事相关 - 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等特定情形的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0] - 董事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执行职务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22][23]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规程[23][24][2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8]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28]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28]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30]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文件和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3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公司运营与变更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5] 清算相关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5] - 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清算[37] - 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怠于履职或故意、重大过失致损应担责[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