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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4-07-16 18:28

会议召开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5] - 定期提前10天、不定期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5]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6]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6] - 特别职权行使前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6]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7]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并承担费用[9] - 出席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