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8]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工作流程 - 工作组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资料[13] - 委员会绩效评价后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1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