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依米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依米康依米康(SZ:300249)2024-01-12 19:1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7] 内部审计报告机制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内部控制报告机制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2] 问题处理机制 - 保荐机构等指出内控重大缺陷,董事会、监事会作专项说明[13] - 董监高等指出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3] - 公司在公告中披露财报重大问题、后果及措施[14]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4] 审计委员会会议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其他 -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会议记录等保存期限为十年[1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控有效性评估意见[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