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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信诺金信诺(SZ:300252)2023-12-05 19: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