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为公司关联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7]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7] 担保额度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及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0] 追偿与责任承担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6]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人以上且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6] 合规与责任 -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对外担保合规并履行程序,董事违规担责[18] - 相关人员擅自对外担保造成损失,应向公司赔偿,董事会可处分或罢免[18] 其他规定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办法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