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2] - 各委员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4] 人员要求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需时可开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全部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6] 会议流程 - 证券投资部提前5天通知各委员参会,通知方式多样[16] - 委员会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表决,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16]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且无表决权,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1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人员列席[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由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字[17] - 会议通过的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18] - 会议文件、决议、记录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至少保存十年[18] - 委员会委员对所议事项及决议负有保密义务[18] - 公司应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