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制订并披露独立董事津贴标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