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版)
薪酬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委员会 主任职责。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薪酬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 效;薪酬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委 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