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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300258精锻科技(300258)2024-04-19 22:0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的有关规定,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宜,决定对原公司章程做出如下 修改,形成本章程修正案,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 | | 股东大会审议。 | | --- | --- | --- | --- | | | | | 4、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 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 | | | | 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 | | | | | 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 | |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 |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或公司董 | | 7 | 第一百 七十二 | 内,董事会必须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 | | 条 | |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董事会必 | | | | | 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并完成派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