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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版)
300258精锻科技(300258)2024-04-19 22:0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 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 委派。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