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版)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四)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 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五)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 独立董事达不到章程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六)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培训。 第二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