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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版)
300258精锻科技(300258)2024-04-19 21:5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