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版)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六)工作勤勉尽责,并敢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方式提名。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