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行为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