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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光线缆通光线缆(SZ:300265)2023-12-13 18: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条件以及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董事同意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