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三、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本次借款年利率 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盛子夏、李佳已按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