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1 号 关于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 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周立武,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张胜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映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石创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樊昌源,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 — 1 — 吴劼,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颜学升,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伏俊敏,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孙颖,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慧,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方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李建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明非,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处罚字[2024]1 号)和我所查明的事实,兴源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