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 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 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佳沃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