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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ST佳沃*ST佳沃(SZ:300268)2024-01-25 19:02

第一章 总 则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