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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中威电子中威电子(SZ:300270)2024-08-27 21:14

审计委员会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4] 内部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 实施审计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特殊业务实施时通知[13] - 审计终结20日内写出审计报告[14]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适时安排内部控制后续审查,纳入年度计划[1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1]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18][20] - 审计终结十五日内建立审计档案[28] 被审计单位 - 收到审计报告7日内递交书面意见[14] - 对审计意见和决定有异议,15天内向审计委托人提出[14] 其他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5] - 独立董事可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内控评价报告[25]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相关内控报告及意见[26] - 建立内部审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绩效[32] - 违反审计制度由内部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