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会后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 2022 年第 4 次并购重组委 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出具《关于同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86 号)。本 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尚未发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会后事项监管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自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会后事项期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