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专业 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