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杜绝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以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法律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