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严格遵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遵循本制度,保持独立性,认真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其独立性 的情形的,应向上市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如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1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