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违规情况 -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 - 2021年9月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情况与事实不符[1] - 杨雄、潘岭松为违规主要责任人[2] 监管措施 - 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及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公司应对 - 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3] - 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
违规情况 - 2024年2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1] - 2021年9月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情况与事实不符[1] - 杨雄、潘岭松为违规主要责任人[2] 监管措施 - 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2] - 公司及相关人员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2] 公司应对 - 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3] - 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 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