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投资决策权限 - 对外投资达6种标准之一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 对外投资达5种标准之一或单次投资超5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7][8] - 董事长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7] 投资管理流程 - 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运营、财务部门拟定年度投资方向和目标,每季度向董事会汇报进展[10]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等工作[10][11]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及办理手续[11] 投资日常管理 - 投资管理部门对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保管资料并建档[12]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履行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12] 特殊投资规定 - 针对股票、基金等投资建立内控制度,不得用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股市[12] - 股票、基金等投资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实施[13]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机构并签书面合同,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13]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5]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与经营方向背离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5]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处置程序、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15][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8]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