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信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评估陈文德、杨小舟独立性[1] - 二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1] - 二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二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意见出具时间 -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出具专项意见[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评估陈文德、杨小舟独立性[1] - 二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其他职务[1] - 二人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1] - 二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1] 意见出具时间 -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出具专项意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