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度规范 - 2024年3月制定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的制度[2] - 关联方含关联法人和自然人,资金往来分两类[4]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5] 责任分工 - 董事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处理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以资抵债方案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
制度规范 - 2024年3月制定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的制度[2] - 关联方含关联法人和自然人,资金往来分两类[4] 权益保护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5] 责任分工 - 董事会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处理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以资抵债方案须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投票[1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