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具备相应从业资质,具备 独立性,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论合理。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转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