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经公司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润博雅生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进一步加强捐赠事 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 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 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 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 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