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4年8月)
制度内容 - 202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内部问责制度[1] - 问责范围含十六种情形[4] - 处理方式有四种[6] 问责情形 - 五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7]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7] 问责提出 - 对董事、总裁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8] - 对监事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或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出[8] - 对其他高管问责由总裁提出[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生效,原2013年8月制度废止[13]
制度内容 - 2024年8月22日审议通过内部问责制度[1] - 问责范围含十六种情形[4] - 处理方式有四种[6] 问责情形 - 五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7]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7] 问责提出 - 对董事、总裁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以上董事联名提出[8] - 对监事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或两名以上监事联名提出[8] - 对其他高管问责由总裁提出[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生效,原2013年8月制度废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