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148 号 致: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 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