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