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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ST长方*ST长方(SZ:300301)2023-12-13 19:1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提交审议[6]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情形需提交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担保行为需经审议[10]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审议[11] 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1/2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3]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提案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8]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候选人提名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9]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9] -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19]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2]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等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2]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2]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