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规则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7] 业绩相关披露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报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改善措施[21]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61]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3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3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相关营业收入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发出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发出通知[39]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不得低于10%[3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1]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制作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归档保存相关文件[90][93][97][10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97] 保密相关 - 公司各层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104] - 公司董事会需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105] 内部控制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10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监督内控执行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7]
同有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