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制度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独立董事应当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其中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 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