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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5月)
宜通世纪宜通世纪(SZ:300310)2024-05-13 20:5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达到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4]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协议签订与监管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财务部至少每月向证券事务部提供募集资金使用说明[13]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 每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20]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4] 审计与检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5] 责任追究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致未及时披露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违反制度造成违规,责任人受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2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