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3] - 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任期每届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因辞职致比例低于要求,下任填补缺额后辞职报告生效[13] 审计委员会要求 - 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8]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1]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年报披露[32] 制度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4] - 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4] - “以上”“至少”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34]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5]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6]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4年5月13日[37]
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