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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
宜通世纪宜通世纪(SZ:300310)2024-05-13 20:56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7]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法律要求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豁免情况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免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2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