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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灿光电华灿光电(SZ:300323)2023-08-15 17:32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灿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 3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