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灿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主席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落实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向董事会汇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执委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执委会主席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条 执委会主席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执委会主席: (一)无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