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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华灿光电华灿光电(SZ:300323)2023-08-15 17:32

(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事业计划目 标任务的圆满达成,根据《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 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 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 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企划中心。 第四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会批准。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经业务部门申 请、执委会主席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若遇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