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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灿光电华灿光电(SZ:300323)2024-08-16 19:17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实行条件[11][12] -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方式、股份来源等符合规定[11] 激励计划参数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20%[16] - 单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6] - 第一类和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17]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草案预留授予部分最近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18] 解除限售与归属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 - 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34%[21]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36 - 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33%[21]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48 - 60个月,解除限售比例33%[21]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比例和时间与解除限售期对应[22] - 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比例和时间与解除限售期对应[22] 考核与影响 - 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选主营业务收入为公司层面业绩指标[2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24][25]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激励计划设置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合理严密[27] 实施条件与文件 - 激励计划实施需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批准、华灿光电股东大会决议批准[32] - 公司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