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利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