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苏大维格: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1)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SZ:300331)2024-03-28 20:49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与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4]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况[15] 报告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按规定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8] 责任追究 - 发生应报告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未上报,公司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30] - 报告义务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3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冲突,依据《公司法》等规定执行[33] - 本制度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33] - 本制度“以上”“超过”含本数[33]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3] - 制度由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制定[33]